他律与自律那一个更重要的辩论稿
贵自律重他律
公民道德建设贵自律重他律。“自律”就是德治,“他律”就是法治。在强调“自律”,提高每个公民道德素质的同时,还必须严格“他律”,采取法治手段。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是中国人几千年的陋习。为何诸如此类的小事总是禁而不止呢?与国外有些地方相比,笔者认为原因在于“自律”与“他律”失衡了。
据说,新加坡法治多用重典,政府规定,凡在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小便不冲等,只要被巡警发现,都要受到严厉处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罚款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650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除处以罚款外,还要穿上号衣上街扫马路。不论是高官还是平民百姓,所有人都是如此。所以,在76%的国民是华裔的新加坡,街道清洁干净,没有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等现象。
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首先要在“自律”方面下功夫,力求全市人民人人认真学习,个个从我做起,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其次,要加强“他律”,重视法治,以铁的手腕为创建活动保驾。
把自律与他律、德治与法治统一起来,相信几年后,我国城市一定能像新加坡那样卫生文明。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则公民的道德面貌也必将焕然一新。
支持反方:
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与生具来兽性存在.人一出生就收各种自己的需求出发行事, 而人的教育是从外在力量去规范人的言行,完成从兽行到人性的进化,没有他律,人在本能驱动下没有外在力量的压制就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难以想像刚生下来的婴儿,要求他自律,岂不是强人所难?
正方辩友说明了自律的重要性,我们表示赞同,但是要说自律比他律重要,这点我方表示坚决反对。为什么?我随便举几个例子,便可一清二楚。
一是历史上曾出不穷的贪官,他们为什么会贪,是因为他的自律不够吗?不是,他的自律程度因该是很高的,他不断要求自己去贪,而且是贪得无厌。而结合文明史的发展来看,这是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也就是他律因素欠缺所导致的。
二是现在的大学生逃课,大学生逃课,能说他是自律不够吗?他们逃课去做自己的事情,去做自己认为重要的事情,能说他们自律不够吗?不能!在做自己认为重要的事情上,他们表现出了很强的自律性。如果要让他们坐在教室里,认真听课。需要他律的作用,一是老师课讲得好,这也是他律的一个做成部分,很重要。二是学校的教导和监督机制十分健全。
所以,综上所述,他律比自律更重要,是无处不在的,更是化解危机,做好事情更重要的律约。
对方辩友一通论述自律和他律的概念的确精彩,可是对方辩友想说清自律不是来自他律的目的似乎没有达到,对方辩友说自律是"把个体的所作所为主动纳入诚实守信的道德范畴里去", 请问这个"诚实守信的道德范畴"不正是外在力量"他律"的体现么?我方依照对方辩友的思路走下去不就是:自律是个人顺从他律的产物么?这恰恰与我方观点殊途同归.
至于对方辩友所谓"所有的律都是他律,已经没有自律",乃是对方一厢情愿的说法, 事物之间本来有因因果果的联系, 一方存在受其他事物影响也不是怪事. 对方辩友非要把常识极端化, 实在是不可取.
我们的论点是"人的行为主要依靠他律多于自律". 我方不否认自律的存在和在人发展当中的地位, 但是,从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依德的理论,人的本能的"本我"必须要受到社会道德,伦理制约的"他律"下才能完成与"超我"的结合,形成"原我".如果没有他律,人会随顺本能的驱动行事,丧失了人性回归到动物性.无论是人的日常行为还是重要场合的举止,都是大多在"他律"的规范下行事.
我们当然承认外因是次要的,内因是主要的。但是主要的东西并不一定要占主体地位啊。就像我们说学生主要的目的是学习,但是不一定要学生把大部分的时间用来学习啊。只要他们能很好的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时间短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自律最大的不足在哪?缺乏监督机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没有强制力的保障。对于一件事情,你说你自律了,可是大家该怎么判断?就凭你的一句话么?而他律则恰好弥补了这一不足,他既对人们起到了约束作用,也加强了舆论监督,并且有法律等东西作保证。这难道不能说明他律比自律更有用么?
对方今天举出了许多他律没有起到作用的事例,但是如果一个人连国家强制力都无法约束,我们还能奢望他进行自律么?这根本不可能啊。我认为在目前现阶段需要而且必须的实行他律,因为这是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必须看到中国人的素质还不高,乱扔果皮不讲公共道德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等许多方面都可以体现中国人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怎么去提高?是等吗?不!决不是!的靠他律去强制的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才能把人的素质意识等提高!
学生需要教育,教育必须有他人的传授,从识字到启蒙,这个环节如果少了的话,岂不是要成了如同山里的狼养的娃娃了。正因为如此,他率对处于中学阶段的学生们来是至关重要的!有多少孩子在这个阶段荒废了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们能够只要自律来帮助他们吗?不能!我们需要他率来保证孩子们的正常的成长,自律只是在他率训导之后才发生作用,没有他率,自然的成长是教不出好的中学生的!
===========================================================
一辩陈词:
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我方认为诚信靠他律。
当前,面对“诚信缺失”而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呼唤诚信”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人们开始意识到“内诚于心,外信于人”的重要性。许多人纷纷呼吁人人从我做起,加强自我道德建设。然而,我们发现:经过千呼万唤,人们所希冀的诚信社会,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迟迟不肯出现。何其然也?因为道德教化、良心约束在当今社会及其市场经济契约本质面前,它效能低下,无法保证安全、保障良知。所以,我方认为诚信靠他律。
我想,通过一个小小的例子,会让大家更加明确这种观点。我们且不说假冒伪劣如何让人深恶痛绝;我们且不说买卖欺诈如何让人痛心疾首;我们且不说以权谋私、赎职舞弊、服务质量低下、拖欠农民工资、假药、注水肉等等这些不诚信的现象。我们且来看一下大学生考试舞弊的事情。
一份调查显示,有11%的学生承认曾经至少做过一次弊;而在某大型学校由于没有明确的细则行为规范,25%的学生承认做过三次弊,可想而知,曾经做弊的比率远远超过25%.通过数字对比,我们不难看出,在没有他律机制的约束下,大学生所表现得不诚信现象令人担忧。
大学生的素质可谓不高也,大学生的道德意识可谓不强也,然而,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其实,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人是有投机心理的,在没有约束和管束的情况下,这种意识会表现得更加强烈。通过上面种种不诚信现象,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一点。马克思就曾说:“物质利益是刻骨铭心的利益。”故而少不了有人为小利舍大义,为了自己的私欲缺失诚心,所以建立诚信,靠自律行为是远远不能达到目的的。只有通过他律来约束这种行为,规范行为,才能达到我们所希望的。
总之一句话:诚信靠他律。
===========================================================
攻辩小结(部分,有部分临场发挥,虽记忆犹新,懒得写了):
一个人的诚信代表不了整个社会,在利益的驱动的下,总会有人试图破坏这种道德约束,而道德本身又没有震慑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只要人人诚信,社会将会诚信起来”,这只是人们美好的愿望,路漫漫其修远兮。我试问,这些诚信的人如何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中保证自己的利益呢?相反的,一个人不诚信,却有可能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指标的下降。比如许多人身居高位,如若他们权钱交易,欺诈拐骗等等,就会使相当一部分人丧失信心,更为严重的是:新闻媒体大肆渲染加以报道,让获知这条消息的人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产生怀疑。正所谓:一锅臭肉坏了满锅汤。那么如何防微杜渐,如何在臭肉没有放到锅里之前加以剔除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律!建立一个完善的诚信社会管理体系。他应当包括诚信制度和法规体系、诚信评价系统、诚信监管系统、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奖励制度。
归根到底,诚信靠他律。
反方的观点是学习过程中他律重于自律。他们的立论主要侧重于学生的特殊情况。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如果没有学校纪律、老师的他律,学生无法自律。在立论上,他们全面地把握了辩题,辩题中把自律与他律的权衡放在学习过程这一特殊的阶段。而他们看到了。在辩论过程中,他们也一直抓着这一点追问正方,学生的这种特殊情况,没有他律行吗?在辩论的过程中,反方给评委的印象是他们对本方观点抓得很牢,相比正方,他们的立论更简单明了,因此也更好攻击,显得攻击力更强。虽然他们的这个论点也被正方引到他们的观点上去了,他律的存在正在为了发挥自律的作用。但是因为正方太侧重于对这个观点的解释了,就造成了防守重于攻击的形势。
孔子云: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像孔夫子这样的圣人,尚且需要七十年才能做到完全的自律,今天社会上的凡夫俗子真的就都能自觉约束自己么?那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还是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呢?
开宗明义,自律是指主体对自我行为进行自我约束的心理过程。他律则是外界对主体行为、思想上的规范和导向,表现为硬性的法律规范和软性的舆论教育。诚信社会何者为主,就要看何者更能够有效解决不诚信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达成诚信共识。
我方认为,诚信社会,他律为主,理由有三:
第一, 从诚信社会的内在本质来看,一个社会诚信与否,判断标准来自他律。自律基于个人道德存在,而道德标准因人而异,执行依靠自觉,只能约束天使,却对魔鬼的违规苍白无力。换言之,正是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自律不力导致了不诚信行为的产生,我们又如何能指望它能从根源上截下这条漏网之鱼呢?对整个社会,只有以他律为主划定统一的行为底线,制定可衡量的行为标准,才能做到对天使和魔鬼一视同仁,在监督层面未雨绸缪。
第二, 从建设诚信社会的现实需求来看,打击和清除社会现存的不诚信行为必须以他律为主。面对现实中不可回避的诚信危机,自律强制力不足,难以起到制止的作用;而他律却可以有力控制不诚信行为的产生和蔓延。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消息,仅1994年上半年,假冒伪劣的投诉案就达3334起;而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近年来同类案件的发生率已经大大下降。
第三, 从维系诚信社会的必须条件来看,确立提倡诚信、保障诚信的整体社会氛围,要以他律为主。通过他律建立起完善的诚信体制,一方面要求人们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保障诚信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通过舆论教化使人们从被动到自觉的遵从他律的要求,形成“人无诚信不可立于市”的整体氛围,达到诚信社会的内在要求。
正视现实,不诚信行为的泛滥已经让我们的社会危机四伏,“诚信社会”不能只是一个美好愿望中的可能,它应该而且必须行之有效。鉴于他律在规范、制止、惩戒、教化各个环节的有力作用,我方认为,诚信社会,他律为主。
首先,对方两位辩手的发言为我们勾勒了一幅完美的画卷,他告诉我们一个人只有从心底里严格要求自己才是诚信,只有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从心底里严格要求自己才是诚信社会。自律的确是一种无上的美德,可是能做到一日三省吾身的圣人能有几个呢?诚信社会,到底是维持一种乌托邦的想像、苛求所有的人都成为圣人,还是切实的完善的他律机制,强化他律规范呢?答案不言自明。在真正的诚信社会,也许还有人不能做到诚信,但是会有法律,道德和舆论去规范和引导,最终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诚信状态。
其次,对方一直一种假设的前提下进行论证,认为如果有诚信,就不会有不诚信行为发生。可是人在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受到自律和他律威慑力双重规范的约束,当他的行为突破了诚信底线,这到底是自律的错,他律威慑力的错,还是两者都错了呢?面对不诚信行为,当他律的另一重强制力作用进行了有效制止,保障了被侵害的诚信的利益的时候,您方已经被突破的自律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呢?事前无法及时阻止,事后不能立即叫停,仅仅是一个想像中的加强,怎么能解决建设诚信社会迫在眉睫的诚信危机呢?
第三,对方退而求其次,说他律再怎么有效的消除了不诚信的行为这都没有用,因为不能内化于心就不是真诚信。可是当不诚信行为泛滥的时候您跟我们妄谈内化,是不是没有学会走的孩子就想跑呢?再来看内化,一个人内化了就能自律,内化在前自律在后,内化可不等于自律啊。再退一步讲,就算是内化,是谁让不诚信者去接受教育的呢?是谁对他进行教化的呢?为什么他律的作用一加重,自律就跟着冒出来了呢?
一个人的独善其身的确可以保证自我的诚信,可是对于整个社会,只有完善的他律体制,才能有效的打击不诚信,维护诚信的利益不受侵犯。只有这样,诚信的净土才不会被侵染,不诚信的恶魔也不得不放下屠刀。
现实中,是什么给明了诚信的标准?是他律;是什么保证了诚信的教化?是他律;是什么打击了不诚信的泛滥?是他律;是什么维护了社会的诚信氛围?还是他律。既然这一切的一切都来自于他律,您怎么还能告诉我,诚信社会,反而应该以自律为主呢?